來日方長
宜:可以,應該。事情要抓緊時機快做,不宜拖延。
謂事情急迫,須抓緊快做。 元 賈仲名 《蕭淑蘭》第四折:“事不宜遲,收拾了便令媒人速去。”《水滸傳》第一○四回:“事不宜遲,快收拾細軟等物,都到那里入伙,方避得大禍。” 梁斌 《播火記》第一卷一:“姑娘,事不宜遲,快走!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