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 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ㄧ~貪污犯。
庇護 袒護;保護:~權ㄧ~壞人。
窩藏
向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1) [expose an offence;report(an offence)to the authorities]∶向有關部門或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檢舉逃犯
(2) ∶薦拔
(1).揭發他人的過失、罪行。《西游記》第二三回:“只是多拜 老孫 幾拜,我不檢舉你就罷了?!?老舍 《四世同堂》五七:“中學,大學,一律施行大檢舉,幾乎每個學校都有許多教員與學生被捕?!?br/> (2).猶選擇。 宋 蘇軾 《杭州上執政書之二》:“伏望相公一言,檢舉成法,自朝廷行下,使五穀通流,公私皆濟?!?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一:“宰臣 呂大防 等言,昨奉圣旨宣諭,皇帝納后有期,已令入內侍省檢舉施行者?!?span id="2u0cu0a" class="shu">《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今條具當今弊政與夫捄正之宜,請檢舉行之?!?br/> (3).薦拔。 宋 李光 《與胡邦衡書》:“郊赦雖有檢舉之文,仇人在朝,固已絶望,死生禍福,定非偶然?!?span id="awacqom" class="shu">《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十九年》:“丙申,詔責授 建寧軍 節度副使、 昌化軍 安置 李光 ,永不檢舉?!?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