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 1.彼此無差異。
混同 把本質上有區別的人或事物同樣看待。
1. 區分;辨別。如:區別不同情況。如:區別。
固有區別
沒有區別
(1).區分;辨別。《論語·子張》:“譬諸草木,區以別矣。”《東觀漢記·宗資傳》:“ 汝南 太守 宗資 任用善士,朱紫區別。” 唐 劉知幾 《史通·載言》:“紀傳,悉入書部,題為‘制冊’、‘章表書’,以類區別。” 明 唐順之 《條陳薊鎮練兵事宜》:“請以防秋之后,督撫諸臣遍閲參游等官,區別具奏,其不才者而黜之,其宜於內地者調而徙之。”《人民日報》1968.5.17:“要嚴格區別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
(2).差別,不同。 北齊 李清 《造報德象碑》:“二經混其無為,五緯彰其區別。”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國朝定例;文職五品以下不得縣帶數珠,翰林院官無所區別也。” 柳青 《銅墻鐵壁》第十六章:“山坡上,莊稼地和路已經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