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逐 1.驅逐。
遣送
拋棄 丟棄;扔掉:拋棄舊觀念。
遣散 解散;使離去:遣散兵勇|遣散回家。
驅除 1.亦作"?除"。 2.驅趕,掃除。
驅逐 趕走;使離去:驅逐敵寇|驅逐出境。
趕走 1.趕路,從速行走。 2.驅逐使離開。
1.接收容留。
(1)
收留禮品
(2) [take sb.in]∶接收并給予幫助
收留難民
接收容留。《元典章·吏部八·案牘》:“或云各該司吏收管或刷卷書吏收留。”《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不然,只道我收留迷失子女,不當穩便。” 老舍 《櫻海集·月牙兒》:“可是她能收留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