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 不注意;不重視:不應該強調一方面而~另一方面ㄧ~安全生產,后果將不堪設想。
逃避 1.躲開不愿或不敢接觸的人和事。
離棄
回避 ①讓開;躲開:~要害問題。 ②偵破人員或審判人員由于同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破或審判。
1.看望。
2.瞭望;張望。
(1)
四處探望
(2) ∶看望(多指遠道)
探望朋友
(1).看望。 元 喬吉 《揚州夢》第四折:“老夫探望 杜翰林 數次。” 清 李漁 《巧團圓·途分》:“我兒,你家在 漢口 ,少不得上去探望一番。”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四章:“每天 余敬唐 都要來探望她一兩次。”
(2).瞭望;張望。 宋 袁褧 《楓窗小牘》卷下:“ 東京 每坊三百步,有軍巡舖,又於高處有望火樓,上有人探望,下屯軍百人。”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六:“向來士子入龍門后,東西亂走,今則入號即閉柵門,無一人在號口探望。” 曹禺 《雷雨》第三幕:“ 四鳳 突然驚起,把桌上的燈捻亮,跑到窗前探望一下,又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