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
偏私 1.袒護私情,不公正。
偏袒 ①解開衣袖,裸露一臂。多表示立志、發誓: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陳涉)偏袒大呼,天下從風。 ②漢代呂后死后,太尉周勃傳令:擁護呂氏的右袒,擁護劉氏王朝的左袒。結果大家均左袒。周勃便率軍誅滅呂氏余黨。后用“偏袒”指偏護一方。見《漢書·高后紀》。
偏頗 偏向某一方面,有失公允:偏頗之論|上天無偏頗|莫懷偏頗之意,常存公正之心。
公平恰當:持論~。
[just;fair-minded;equitable] 公平恰當,不偏袒任何一方
持論公允
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
公平而恰當。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六:“ 白下 談詩者,亦皆以先生之言為公允云。”《鏡花緣》第十一回:“凡事總要彼此無欺,方為公允。” 魯迅 《華蓋集·并非閑話》:“滿肚子懷著鬼胎,而裝出公允的笑臉……這種蛆蟲充滿的‘臭毛廁’是難于打掃干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