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 1.士兵,參加作戰的人。 2.泛指參加正義斗爭或從事正義事業的人。
士兵 士官、軍士和兵的統稱。是軍隊中直接操作武器裝備,執行戰斗或保障勤務的軍人。是軍隊的基礎。我軍士兵,是指班長及其以下軍人。1988年重新實行的軍銜制分有三等七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兵設上等兵、列兵。
1.士卒;士兵。
士兵
士卒;士兵。《管子·權修》:“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不可得也。”《后漢書·獻帝紀》:“羣僚飢乏,尚書郎以下自出採稆,或飢死墻壁閒,或為兵士所殺。”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隨駕兵士大約不過十萬人。” 丁玲 《壓碎的心》:“凡是來這里的兵士,不管穿灰衣黃衣,都非常之愛旅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