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796頁)。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條目 1.按內容分的細目。 2.指詞典的詞條。 3.謂整理安排細節。 4.法令﹑規章等的項目。亦指法令﹑規章。
1.文件或契約上所定的項目。
2.條件,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應達到的標準。
[clause;article;provision;term] 公文或法規等上的條目款項
(1).文件或契約上所定的項目。 元 高安道 《哨遍·皮匠說謊》套曲:“調脫空對眾攀今古,念條款依然説是非,難回避。”《東周列國志》第八七回:“ 衛鞅 於是定變法之令,將條款呈上 孝公 ,商議停當。” 清 龔自珍 《與人箋》:“此次恩詔條款,皆依 嘉慶 元年條款,推恩如故事。” 沉從文 《顧問官》:“軍法長,你說,真是無法無天!查查你那條款,白日行劫,你得執行職務!”
(2).條件,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應達到的標準。 茅盾 《子夜》十一:“ 老趙 , 老趙 ,要是不答應我的條款,好,我們就拉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