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 1.共同商議。
同意 1.同心,一心。 2.謂意義相同;意旨相同。 3.指用意相同。 4.猶贊成。
協議 經過雙方共同商量或談判后取得的一致意見:雙方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辦事。
契約 相關各方共同訂立并遵守的條約文書:契約既固,未旬,綜果降。特指有關買賣、借貸、委托等事項的文書字據:按原契約履行義務。
和談 和平談判。
交戰雙方關于恢復和平的談判。
戰爭雙方的和談會議
(1).關于停戰、講和的主張。 宋 沉作喆 《寓簡》卷八:“ 秦會之 既主和議,大帥皆罷兵權。” 明 王瓊 《雙溪雜記》:“ 正統 己巳秋,兵部尚書 于謙 以社稷為重,力排和議。”
(2).與對方達成的和平協議。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八年二月》:“用兵須殺人,若因和議得遂我所欲,豈不賢於用兵。”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道光 二十二年,西夷和議成, 林文忠公 則徐 戍謫 伊犂 。” 沙汀 《范老師》:“ 成都 物價大跌,因為和議已經成功,內戰停止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