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奏 幾種樂器或按種類分成的幾組樂器,分別擔(dān)任某些聲部,演奏同一樂曲,如管樂合奏。
由一個人用一種樂器演奏,如小提琴獨奏、鋼琴獨奏等,有時也用其他樂器伴奏。
通常指一個人用一種樂器演奏,有時也有其他樂器為其伴奏
(1).單獨演奏。 晉 庾闡 《孫登贊》:“玄谷蕭寥,鳴琴獨奏。” 明 王世貞 《曲藻》:“北力在弦,南力在板。北宜和歌,南宜獨奏。” 清 劉獻廷 《和顧小謝水蓮子》之六:“ 必妙宮 中月正明,云和獨奏 許飛瓊 。”
(2).今為樂器演奏形式之一,如鋼琴獨奏、琵琶獨奏等。有時也用其它樂器伴奏。 宋 孟君 《關(guān)于鋼琴演奏的各項問題》:“不過小鋼琴獨奏或獨唱,幾乎都有伴奏。而鋼琴獨奏通常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