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 校對訂正:~錯字ㄧ重新~炮位。
訂正 改正(文字中的錯誤)。
改正 把錯誤的改為正確的:~缺點ㄧ~錯別字。
勘誤 作者或編者更正書刊中文字上的錯誤:~表。
校訂 對照可靠的材料改正書籍、文件中的錯誤。
用同一部書的不同版本和有關資料加以比較,考訂文字的異同,目的在于確定原文的真相。
[Xiaokan,officer] 宋代校訂宮中藏書的官名
(1).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以考訂其文字的異同和正誤真偽。 唐 白居易 《策林二·大官乏人》:“秘著之官,不獨以校勘之用取之。” 宋 歐陽修 《書<春秋繁露>后》:“予在館中校勘羣書,見有八十餘篇,然多錯亂重復。” 胡適 《重印乾隆壬子本<紅樓夢>序》:“他料定讀小說的人決不會費大工夫用各種本子細細校勘。”
(2).猶核實。比較核對。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定謚》:“太常博士掌謚,職事三品以上薨者,故吏録行狀,申尚書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擬議訖,申省,省司議定,然后聞奏。”《元典章·刑部二·獄具》:“照得先為校勘笞杖,具呈都省照詳,遍行合屬依例施行去訖。”
(3). 宋 代校訂宮中藏書的官名。《宋史·歐陽修傳》:“ 脩 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為館閣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