弛刑 1.亦作"?刑"。 2.指弛刑徒。
法院根據犯人在服刑期間改惡從善的程度,依法把原來判處的刑罰減輕。
[reduce a penalty;abatement of a sentence;commutation (mitigation) of a sentence] 依法減輕原判的刑罰
亦作“減刑”。 經過法律手續將原判刑罰減輕。《清會典·刑部四·尚書侍郎職掌四》:“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減刑,曰停遣,各定以時日。”《清明》1982年第2期:“ 魯蓉生 是前一年春天減刑出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