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歷 農歷①。
農歷 1.我國古代歷法之一。平年十二個月,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全年354天或355天(一年中哪個月大,哪個月小,年年不同)。由于平均每年的天數比太陽年約差十一天,所以在十九年中設置七個閏月,有閏月的年份全年十三個月(383天或384天,閏月在幾月份也沒有一定)。又根據太陽的位置,把一個太陽年分成二十四個節氣,便于農事。紀年用天干地支搭配,六十年周而復始。俗稱陰歷。這種歷法相傳創始于夏代,所以又稱夏歷﹑舊歷。 2.農業上使用的歷書。
夏歷 俗稱“農歷”。陰陽歷的一種。以朔望月為基礎,以置閏來使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接近。平年12個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全年354天或355天;閏年13個月,全年384天或385天。每月合朔之日,稱為初一。月的天數基本能反映月相。中國在采用公歷紀年的同時,仍沿用這一傳統歷法。
全稱“太陰歷”。歷法的一種。以朔望月為編歷的基礎。月的平均天數與朔望月長度接近,大月30天,小月29天;年的長短是月的整數倍,與回歸年無關。如古希臘歷與伊斯蘭歷等。
歷法的一類,根據月球繞地球運行的周期而制定,通常所說的“陰歷”指中國舊時用的歷法,就是夏歷。也說“農歷”
(1). 漢武帝 太初 年間, 落下閎 鄧平 等創制的《太初歷》,又稱“八十一分律歷”,它將一日分為81分,為便于從《四分歷》過渡到《太初歷》,而又使之更接近于實際天象,他們在推算時,采用“先借半日”的辦法,先借者謂之“陽歷”,不借者謂之“陰歷”,形成大小月相間之格局。《漢書·律歷志上》:“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歷;不藉,名曰陰歷。”
(2).我國舊時通用的歷法,也就是農歷。實際上是陰陽歷的一種。 魯迅 《書信集·致母親》:“陰歷年關,恐怕是更不容易過的。”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在 北平 陰歷九月梢尾的早晚,人們已經需要加上棉絨的寒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