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 公共墳地(區別于一姓一家的墳地)。
舊指埋葬無主尸體的墓地:命有司置義冢。
舊時埋葬無主尸體的公墳
舊時收埋無主尸骨的墳場。 清 馮桂芬 《蘇太義園記》:“族相葬、黨相捄、州相賙之道廢,而后有義冢…… 宋 沉作賓 《會稽志》云:‘闢地為叢冢,以藏暴骨,曰義冢。’取與眾同之意,而創始不詳:蓋由來舊矣。” 殷夫 《孩兒塔上剝蝕的題記》:“孩兒塔是我故鄉義冢地中專給人家拋投死兒的所在。”參閱 清 趙翼 《陔馀叢考·養濟院育嬰堂義冢地》。
同“ 義冢 ”。
《宋史·理宗紀三》:“命 兩淮 、 京湖 、 四川 制司收瘞頻年交兵遺骸,立為義塚。”《明會典》卷八十:“令民間立義塚,仍禁焚尸,若貧無地者,所在官司擇近城寬閒之地,立為義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