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除 1.亦作"?除"。 2.驅趕,掃除。
遣散 解散;使離去:遣散兵勇|遣散回家。
驅逐 趕走;使離去:驅逐敵寇|驅逐出境。
擯除 1.排除﹐拋棄。
攆走 1.指靠法律的力量或靠行使暴力等強制手段排除或剝奪。如:把擅自占地的人攆走。2.趕走(如侵犯土地者)或逐出。如:士兵們襲擊了鎮上的洗衣店,攆走了華人業主,拿走了所有的衣服。3.驅向他處;驅趕。如:那個貧民救濟會從未攆走過值得幫助的窮人。
趕走 1.趕路,從速行走。 2.驅逐使離開。
1.驅逐。
驅逐。《史記·秦始皇本紀》:“西北斥逐 匈奴 ,自 榆中 并 河 以東,屬之 陰山 ,以為十四縣。” 唐 韓愈 《送窮文》:“雖遭斥逐,不忍子疎。”《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朝夕商議,斥逐忠良,拒絶直諫。” 清 沉復 《浮生六記·坎坷記愁》:“汝婦背夫借債,讒謗小叔……悖謬之甚!我已專人持札回 蘇 斥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