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別 1.分辨區別。辯﹐通"辨"。
辨別 根據不同事物的特點,在認識上加以區別:~真假 ㄧ~方向。
辨認 根據特點辨別,做出判斷,以便找出或認定某一對象:~筆跡 ㄧ照片已模糊不清,無法~。
區別 1. 區分;辨別。如:區別不同情況。如:區別。
鑒賞 鑒定和欣賞(藝術品、文物等):~字畫。
識別 1.辨認﹔鑒別。
判別
鑒識 1.亦作"鑒識"。 2.審察辨識的能力。多指識別人才。
甄別 ①鑒別;審察:甄別文義|仔細甄別。 ②審核官員的業績資歷而區分去留。也泛指抉擇淘汰:甄別行狀|嚴加甄別。
辨別(真假好壞):~古畫ㄧ~真偽。
[distinguish;differentiate;discriminate;evaluate] 審察辨別
有比較才能鑒別
亦作“鑒別”。
謂辨別真假好壞。常用于對藝術作品的分辨識別。 宋 司馬光 《論周琰事乞不坐馮誥狀》:“ 周琰 所用殊字, 誥 本疑不係重疊韻。由臣愚懵,鍳別不精。” 清 阮元 《小滄浪筆談》卷二:“精于鑑別,所蓄書畫最富。” 朱光潛 《文學的趣味》:“文學作品在藝術價值上有高低的分別,鑒別出這高低而特有所好,特有所惡,這就是普通所謂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