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辯 狡猾地強辯:事實勝于~。
①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論。
②無理狡辯。
[sophism;carp;cavil;quibble] 顛倒是非黑白的議論
(張儀)如 楚,又因厚幣用事者 臣靳尚,而設詭辯于 懷王之寵姬 鄭袖。——《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1).亦作“ 詭辨 ”。貌似正確而實際上卻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議論。《史記·五宗世家》:“ 彭祖 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司馬貞 索隱:“謂詭誑之辯,以中傷於人。”《新唐書·儒學傳下·啖助》:“徒令后生穿鑿詭辨,詬前人,捨成説,而自為紛紛, 助 所階已。” 巴金 《除惡務盡》:“喧囂一時的所謂‘文藝黑線專政’論,以及由此而來的種種奇談謬論,從頭到尾,都是 林彪 、‘四人幫’一伙的謊言和詭辯。”
(2).邏輯名詞。外表上、形式上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卻是采取混淆概念、偷換論題或虛構論據等手法,作出顛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