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據 1.占據。 2.依據,根據。 3.憑證,證據。 4.依恃;倚仗。
憑單 1.證書。
字據 1.書面的憑證,如合同﹑契約﹑收據﹑借條等。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左證 也作“佐證”。證據:這是最有力的左證|你能拿出什么左證?
1.證據。
各種用作證明的證件
證據。 宋 王讜 《唐語林·文學》:“且 李氏 未詳處,將欲下筆,宜明有憑證,細而觀之,無非率爾。”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三折:“分明那白紙上教我畫著黑字兒,是怎生倒留做他家憑證。”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二節:“他帶來了一件棉布袈裟來,說是歷代傳法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