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懷 不放在心上;忘記:忘懷得失|桂林山水使人難以忘懷。
忘記 1.不記得。 2.該做的事沒有想到去做。 3.沒有感覺到。
忘卻 1.忘記掉。
淡忘 對事物的記憶逐漸淡薄以至遺忘:早已淡忘。
忘掉 1. 忘記。
對識記過的材料不能再認與回憶,或者錯誤的再認與回憶。分為暫時性遺忘和永久性遺忘,前者指在適宜條件下還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后者指不經重新學習就不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
[miss;forget] 忘記,忘卻
猶忘記。《莊子·盜跖》:“今富人,耳營鐘鼓筦籥之聲,口嗛於芻豢醪醴之味,以感其意,遺忘其業,可謂亂矣?!?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任誕》:“共道 蜀中 事,亦有所遺忘?!?唐 柳宗元 《寄許京兆孟容書》:“雖欲秉筆覼縷,神志荒耗,前后遺忘,終不能成章。” 清 李調元 《石匠行》:“字刻青天過手多,至今名姓半遺忘。” 茅盾 《一個女性》七:“一幕久已遺忘的故事驀地再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