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實 〈書〉假托的理由;可以利用的借口:貽人~。
被人拿來做談笑資料的言論或行為:留下~。
[subject for ridicule;handle;sth.to talk about] 被人拿來做談笑資料的言論或行為
(1).供人談話的資料。 唐 趙璘 《因話錄·徵》:“ 王 判書后云:‘新命雖聞,舊銜尚在。遽為招命,堪入笑林?!?洛 中以為話柄?!?span id="6wycu00" class="shu">《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只為 嚴嵩 父子恃寵貪虐,罪惡如山,引出一個忠臣來,做出一段奇奇怪怪的事跡,留下一段轟轟烈烈的話柄。” 茅盾 《色盲》:“她不肯落人話柄,受人非笑?!?br/>
(2).話頭。 唐 李商隱 《雜纂》:“攙奪人話柄?!?span id="yiokoee" class="shu">《兒女英雄傳》第三十回:“且莫只顧閒談,打斷了人家小夫妻三個的話柄。” 駱賓基 《膠東的“暴民”》七:“‘督辦的大兒子到 濟南 去了。’ 柳世杰 重拾他的話柄?!眳⒁姟?話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