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 原義指同歷史、文化有關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圖像、符號、聲頻、視頻等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
①廣義指組織或個人為處理事務而制作的有信息記錄的各種材料。狹義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外發出的和內部使用的公文。
②性質相同的記錄組成的集合。按記錄的類型不同,分操作系統文件和數據庫文件兩類。操作系統中的文件僅是一維的連續的字符序列,其中的記錄僅是一個字符組;數據庫中的文件是帶有結構的記錄的集合,由一個或多個數據項組成。
(1) [documents;papers;instruments]∶指公文書信等
(2) ∶指有關政策、理論等方面的文章
(1).指公文、信件等。 鄭觀應 《盛世危言·考試上》:“次第而升,以資歷練,文件自理,槍炮自發。”
(2).有關政治理論、時事政策、學術研究等方面的文章。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十章:“軍部的一個參謀,帶著一個通訊員到師里送作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