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 咎:災禍。災禍或罪過是自己招來的。指自作自受。
應:應該。按罪惡或錯誤的性質,理應得到這樣的懲罰。
[culpable of punishment;deserve one’s punishment] 受到的懲罰完全應該。形容罰當其罪
謂懲處與所犯罪行相當。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咸豐季年三奸伏誅》:“發往 新疆 效力,均屬罪有應得。” 魯迅 《且介亭雜文·隔膜》:“一亂說,便是‘越俎代謀’,當然‘罪有應得’。”